基本信息
毕业于山西大学,擅长于刑事诉讼、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等,年均审查合同200余份,具有为政府、国企、民企、社区顾问单位服务的经验。
部分服务案例
——潘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经辩护,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最终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张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经辩护,认定其行为符合法定不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某某劳动仲裁案件中,经代理,仲裁委支持了我方的反仲裁请求请求,而未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朱某某案外人执行异议案,经代理,法院撤销与本案相关已经生效的判决,并经两次听证后,作出驳回朱某某异议申请的裁定。
——郭某某诉鹤壁市公安局鹤山区分局与鹤壁市人民政府一案,经代理,一审、二审法院都驳回郭某某的诉讼请求。
——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审理的京蓝能科技术有限公司、河南蓝天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鹤壁市宝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标的额1150万,经代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