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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信喜讯 | 肩负重任 专业领航 我所两名律师履职成都市律师协会第八届专业委员会
来源: | 作者:首信 | 发布时间: 2024-12-26 | 21 次浏览 | 分享到:
12月25日,成都市律师协会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市律协第八届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的通知》,北京首信(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首信成都”)主任吴余茹律师、高级合伙人尚响军律师分别入选“数字科技与人工智能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以及“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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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成都市律师协会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市律协第八届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的通知》,北京首信(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首信成都”)主任吴余茹律师、高级合伙人尚响军律师分别入选“数字科技与人工智能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以及“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这是成都市律师协会与全市律师对首信律师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的肯定与信任。

首信成都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履行成都市律师协会第八届专业委员会的职责,为推动律师行业发展、促进合作交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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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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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余茹 律师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党员

北京首信(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

成都市文明公益大使

第十届四川省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委员会委员

成都市律师协会第八届数字科技与人工智能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

四川省川商联合会副会长

四川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

四川省网络人士代表联谊会会员

成都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会监事

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律师顾问团成员

成都市青联委员

成都市高新区留学人员联谊会理事

海归港湾创业导师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

律新社《精品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4):银行与金融领域》律师名录

律新社《精品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4):能源、环境与自然资源领域》律师名录

律新社2024年度银行与金融领域:新锐律师

律新社2024年度能源、环境与自然资源领域:新锐律师


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房地产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民刑交叉的复杂案件及群体维权事件处理,及公司治理、法律顾问等。


参与编辑书籍、期刊:

1、《民事法学理论与案例研究》(吉林出版集团)副主编

2、《经济发展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副主编

3、《与权利有关的法律常识》(中国华侨出版社) 副主编 

4、《谈我国民间借贷》发表于国家级期刊商业文化


部分业绩

1、为重庆市綦江区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债券发行20亿专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2、代理成都市某小区群体性案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150多件全部胜诉或调解解决问题,收到五十多面锦旗。

3、代理涉及多方当事人2000多万的复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二审全部胜诉。

4、为涉案11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案件担任辩护人,取得良好判决结果。

5、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死刑立即执行案件二审辩护人,死刑改判死缓。

6、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死刑立即执行案件二审辩护人,发回重审。

7、代理原告起诉某工程公司案涉4000多万经济案件纠纷,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8、代理多家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均获法院支持并拿到款项,合计五千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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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响军 律师


北京首信(成都)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

成都市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益心为公检察云”公益诉讼志愿者

“智汇刑辩”创始合伙人

微信公众号“刑事全覆盖”、“民事法典”创始人


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曾在四川省某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多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在刑事、民商事领域均有深入研究,公众号“刑事全覆盖”、“民事法典”吸纳粉丝数万人。专业擅长刑事辩护、企业及个人日常法律风险防控等,代理案件遍布全国多个省份、地区,多次取得刑事案件的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二审改判等结果以及民商事案件的胜诉结果。执业以来,尚响军律师始终秉承“每一场生命、财产、自由的托付,我们都全力以赴”的理念,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部分业绩

——【青海】 某盗窃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尚响军律师二审介入后,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重新审理中,一审法院采纳尚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后,判决其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

——【新疆】 某交通肇事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实刑),尚响军律师二审介入后,二审法院改判缓刑,因为当事人一直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一审判决后也未被羁押,二审改判缓刑后,为当事人免去了三年的牢狱之灾

——【四川】 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一案,被告人被指控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尚响军律师在法院审判阶段介入,全案做无罪辩护,在审判阶段因公诉机关建议补充侦查,合议庭两次延期审理,近期,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采纳了尚响军律师关于被告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意见,认定被告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对于诈骗罪,仅认定其犯罪金额为2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贵州】 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涉案金额1400余万元,法院采纳尚响军律师的意见,当事人获轻判缓刑

——【河南】 某电信诈骗案,涉案人数近百人,检察院采纳尚响军律师的意见,对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采纳了尚响军律师的意见,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四川】 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检察院采纳了尚响军律师的意见,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四川】 某冒充警察涉嫌敲诈勒索未成年人案,检察院采纳尚响军律师的意见,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四川】 某强奸案,检察院采纳尚响军律师的意见,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上海】 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法院采纳尚响军律师罪轻辩护的主要意见,当事人获轻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四川】某强奸案(轮奸),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二审法院采纳尚律师的部分意见,认定其不够成轮奸,改判有期徒刑九年

——【四川】 某未成年人(多人)强制猥亵案,检察院采纳尚响军律师意见,对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现已解除强制措施

——【四川】 某开设赌场案,检察院采纳尚响军律师意见,对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直接解除了对当事人的强制措施

——【浙江】 某系列诈骗案,检察院采纳尚响军律师意见,对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四川】 935网络赌博案,公诉机关指控涉案金额200多万,法院采纳尚响军律师的意见,只认定20余万,当事人获轻判缓刑

——【河北】 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法院采纳尚响军律师罪轻辩护的意见,当事人获轻判

——【四川】 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当事人被认定为负责人且涉嫌数额巨大,检察院采纳尚响军律师意见,对其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四川】 某贩卖毒品案,法院采纳尚响军律师罪轻辩护的意见,当事人获轻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四川】 某抢劫案,检察院采纳律师尚响军律师意见,对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甘肃】 某妨害公务案,法院采纳尚响军律师罪轻辩护的意见,当事人获轻判有期徒刑七个月

——【江苏】 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法院采纳尚响军律师意见,当事人获判缓刑

——【四川】 某线下开始赌场案, 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在其具有前科的情况下,检察院采纳尚响军律师意见,对其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四川】 某当事人被控抢劫案,尚响军律师介入后,通过多次沟通,提交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院采纳尚响军律师的意见,认定当事人不构成抢劫罪,在将其罪名由抢劫罪变更为敲诈勒索罪后,采纳了尚响军律师的意见,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本案系法律援助案件)

——【四川】 某危险驾驶案,当事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155毫克/100毫升,且有其他不利情节的情况下,最终检察院采纳尚响军律师的意见,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甘肃】 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检察院采纳律师尚响军律师意见,对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广东】 某组织未成年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检察院采纳律师尚响军律师意见,对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四川】 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涉案金额较大,检察院采纳尚响军律师的意见,对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采纳了尚响军律师的意见,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四川】 某污染环境案,该案为督办案件,在尚响军律师多次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在审判阶段,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后获轻判缓刑‍‍‍‍‍‍‍‍

——【四川】 某盗窃案,涉案金额为数额特别巨大,其法定刑在十年以上,其以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后经辩护人多次沟通、辩护,其以职务侵占罪被提起公诉,后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此案由法定刑十年以上变更到法定刑三年以下,再到最终判决一年十个月,成功地实现了由重罪到轻罪的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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