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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被罚款80亿元|滴滴到底干了啥?
来源: | 作者:首信 | 发布时间: 2022-07-26 | 1504 次浏览 | 分享到:
7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结束了对滴滴一年多的审查,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


 7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结束了对滴滴一年多的审查,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披露,滴滴公司共存在16项违法事实,归纳起来主要是8个方面:

一、滴滴违法收集用户手机相册中的截图信息。

二、滴滴过度收集用户剪切板信息、应用列表信息。

三、滴滴过度收集乘客人脸识别信息、年龄段信息、职业信息、亲情关系信息、“家”和“公司”打车地址信息。

四、过度收集乘客评价代驾服务时、App后台运行时、手机连接桔视记录仪设备时的精准位置(经纬度)信息。

五、过度收集司机学历信息,以明文形式存储司机身份证号信息。

六、滴滴在未明确告知乘客情况下分析乘客出行意图信息、常驻城市信、异地商务/异地旅游信息。

七、滴滴在乘客使用顺风车服务时频繁索取无关的“电话权限”。

八、滴滴未准确、清晰说明用户设备信息等19项个人信息处理目的。

根据消息,滴滴此次涉嫌违反的法律包括2017年6月起实施的《网络安全法》、2021年9月起实施的《数据安全法》和2021年11月起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行政处罚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其行为一违反《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

其行为二、四、六、八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及其他相关条款,未明确个人信息使用目的;未遵循合法、必要原则采集用户信息。行为三、五则未能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对于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个人信息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限制,明文存储司机身份证号。

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多部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涉及个人隐私权,也涉及公民个人财产的安全,还涉及网络国家安全,或将持续影响所有个人和企业的日常经营生产活动。